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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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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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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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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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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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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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4-1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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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1执13392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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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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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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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粤ADG6800号小汽车的逾期租金8160元及违约金(含逾期违约金及提前解约违约金)3104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强制拖车费2000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章罚款1800元及违约金6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15元,由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97.85元,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2.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经办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8077352021-02-2516:16:21:151(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租赁,支付,公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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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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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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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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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粤ADF0599号小汽车的逾期租金8160元及违约金3104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强制拖车费2000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章罚款600元及违约金1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42元,由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02.23元,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33.19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办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7326862020-12-2917:21:18:605(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租赁,支付,公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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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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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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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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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下午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536421032020-11-0916:03:18:574(2020)粤0111民初34764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人民法院,白云区,广州市,有限公司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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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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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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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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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535908542020-09-3021:58:54:0(2020)粤0111民初25042号原告广州越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程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白云区,有限公司,人民法院,广州市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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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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