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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豪皮具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37号工业厂房A栋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罗德英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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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6953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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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6 2021-08-18
    2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博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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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6民初11283号 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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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9-09
    3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与朱国龙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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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4575号 劳动争议

    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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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8-17
    4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与罗德英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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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4574号 劳动争议

    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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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8-03
    5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谭秋香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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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8802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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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9-26
    6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与广州策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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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471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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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8-11
    7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与彭正琦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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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5040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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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6-30
    8

    谭秋香与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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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16360号 劳动争议

    原告-谭秋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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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1-05-06
    9

    黄建曼、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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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执9683号之一 知识产权与竞争

    申请执行人-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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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02
    10

    路易威登马利蒂、广州邦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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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4民初6874号之二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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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0-08-10 2020-12-0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114民初8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株洲市创亿皮具有限公司 杜丽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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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 - 2018-05-1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4民初4716号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策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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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471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策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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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策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策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14民初4716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策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广州策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退还皮带套装335套及包包样板7件;三、驳回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负担11元,由被告广州策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6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539372732021-05-2515:09:22:407(2021)粤0114民初4716号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策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判决,送达,皮具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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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2

    (2020)粤0114民初5040号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正琦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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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5040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彭正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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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5040号彭正琦: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正琦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本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正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3301.74元;二、被告彭正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93301.74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38元,由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负担3052元,被告彭正琦负担64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电话:020-66831845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537637102021-01-2116:53:38:657(2020)粤0114民初5040号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正琦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逾期,广州市,日内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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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1
    3

    (2020)粤0114民初5040号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正琦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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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5040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彭正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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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5040号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正琦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09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诉请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93301.74元;2、被告支付货款利息以393301.74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l.5倍计算利息,利息为151100.79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7月9日的利息为21643.87元,利息合计为172744.6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十五日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020-66831845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534348042020-07-1516:29:58:208(2020)粤0114民初5040号原告广州嘉豪皮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正琦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利息,依法,开庭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 展开
    2020-07-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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