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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鸿鑫

    深圳市深鸿鑫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马五路1号2栋303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鸿鑫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鸿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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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4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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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12-30
    2

    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鸿鑫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鸿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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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55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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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7-10 2020-12-30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09民初55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深鸿鑫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鸿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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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G43 2019-01-15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9执1605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29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36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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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3629号 -

    当事人- 深圳市深鸿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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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629号深圳市深鸿鑫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441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6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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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7
    2

    (2021)粤0309执160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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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1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深鸿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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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1605号深圳市深鸿鑫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441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16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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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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