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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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与熊某某、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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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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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高安市瑞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市赣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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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申请人-高安市瑞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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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申请人高安信源汽贸有限公司与被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市赣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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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申请人-高安信源汽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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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高安信源汽贸有限公司与熊某某、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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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高安信源汽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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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安市瑞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熊某某、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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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高安市瑞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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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高安瑞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熊某某、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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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高安瑞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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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高安信源汽贸有限公司、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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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高安信源汽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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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高安瑞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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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高安瑞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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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王某与熊某某、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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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王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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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丰城市龙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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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丰城市龙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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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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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姚士虎诉李成彪、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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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483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姚士虎 被告- 李成彪 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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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4836号李成彪:本院受理姚士虎诉李成彪、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承办法官:曾凡艺联系电话:025-8352392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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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2 |
原告南京三磊贸易有限公司诉杨启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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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656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南京三磊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杨启如 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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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三磊贸易有限公司诉杨启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9-07-2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6560号杨启如: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三磊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6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启如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三磊公司货款5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六月十五日承办法官:柳林承办法官联系电话:83523955法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姚士虎诉李成彪、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张传栋诉被告王天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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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
3 |
原告汪靖诉朱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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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259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汪靖 当事人- 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纠纷 朱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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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汪靖诉朱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7-2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2592号朱波:本院受理汪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六月十日承办法官:尹石村联系电话:025-8352395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孙桂军诉被告谢为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姚士虎诉李成彪、峡江县辉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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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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