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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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34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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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349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邓通亮 被告- 杨浩然 东莞市海慧灯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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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23499号东莞市海慧灯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通亮与被告杨浩然、东莞市海慧灯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2349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杨浩然立即偿付原告借款本金8.3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8.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5日起按照月利率0.02计算至还清款时止,暂计算至2021年12月5日的利息28220元),合计111220元;2、被告东莞市海慧灯饰有限公司对被告杨浩然应承担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粤2072民初234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东莞市海慧灯饰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承办法官:马敏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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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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