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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蜂鸟汽车

    广西蜂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5号中盟科技园4号楼三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蒋书皇与杨涛、凯里阳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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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2601民初48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蒋书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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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1-01-14
    2

    李锟与张志英、卢炳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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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1023民初2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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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2020-07-28 2020-09-11
    3

    李锟与平果县宏鹏汽车租赁服务部、农建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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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1023民初2318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李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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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果县人民法院 2019-12-16 2019-12-25
    4

    蒋书皇、杨涛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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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蒋书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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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蒋书皇与杨涛、凯里阳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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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蒋书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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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李锟与张志英、卢炳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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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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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李锟与平果县宏鹏汽车租赁服务部、农建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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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李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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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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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桂0107民初249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桂民初号赵红丽 被告- 梁亚鹏 广西蜂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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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2)桂0107民初2496号赵红丽与被告梁亚鹏、广西蜂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7日10时3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广西南宁市丰达路8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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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6
    2

    (2020)云0102民初144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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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1446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蜂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西蜂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蜂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博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陈莲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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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14469号第三人:云南蜂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云南博贵投资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西蜂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蜂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陈莲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陈莲花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原告东莞市蜂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租金98621.12元及截止至2020年4月10日的违约金135.61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未付租金为基数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八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为13647.78元);3、判令原告享有云AP930B号(车架号为LB37742Z1KB036886)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100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6、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暨2021年8月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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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3

    (2021)粤0103民初1469号原告苏如敏与被告广州新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蜂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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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146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苏如敏 被告- 广州新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蜂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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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1469号广州新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如敏与被告广州新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蜂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简易程序民事裁定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268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1年5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联系人:郑越海、陈丽仪020-83006121、6130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8152802021-03-0317:24:59:516(2021)粤0103民初1469号原告苏如敏与被告广州新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蜂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有限公司,诉讼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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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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