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浙0503民初832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3民初8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新峰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雅塔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503民初832号上海雅塔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新峰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雅塔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州新峰塑业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10940元,减半收取5470元,财产保全费4950元,公告费250元,合计诉讼费10670元,由原告湖州新峰塑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二○二〇年八月六日承办法官:沈静电话:0572-3308931邮编:313000 收起
...
展开
|
2020-08-12 |
2 |
(2020)浙0503民初832号副本公告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3民初8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新峰塑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雅塔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503民初832号上海雅塔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新峰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雅塔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713853元;2、判令两被告赔偿逾期支付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损失;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于2020年8月6日下午14时在本院菱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4-2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