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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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开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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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35执360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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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6-30 |
2 |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学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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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35执360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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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6-30 |
3 |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宇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河北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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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35民初1024号之九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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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7-31 |
4 |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宇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河北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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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35民初10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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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7-31 |
5 |
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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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民终1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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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20 |
6 |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学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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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35执36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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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6-30 |
7 |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湘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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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16民初6414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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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6-04 |
8 |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湘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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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16民初6414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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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6-03 |
9 |
湖南湘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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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3执复4号 | 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 |
复议申请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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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1 | 2021-02-05 |
10 |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海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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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津02执复165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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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0-12-3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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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居忠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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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蠡县人民法院 | G51 | 2020-11-26 |
2 | (2020)冀06民终517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杨开涵 王学辉 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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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7 | 2020-11-24 |
3 | (2018))冀06民初3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学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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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G83 | 2020-10-29 |
4 | (2020)冀民辖终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韩海宾 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 王学辉 杨开涵 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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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4 | 2020-06-09 |
5 | (2017)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08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文峰 居忠历 北京圣福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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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3 | 2020-01-05 |
6 | (2018)冀06民初357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学辉 杨开涵 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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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6G27中缝 | 2019-09-29 |
7 | (2018)冀06民初357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学辉 杨开涵 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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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3 | 2019-07-18 |
8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文峰 居忠历 北京圣福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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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8 | 2019-05-16 |
9 | (2018)冀06民初3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韩海宾 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 王学辉 杨开涵 北京百灵 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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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8 | 2019-03-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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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冀0635民初2202号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贾桂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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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22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恒创盈商贸有限公司 贾桂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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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恒创盈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恒创盈商贸有限公司、贾桂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35民初2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准许原告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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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2 |
(2019)冀0635执414号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林旭星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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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执414号 | -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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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泽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泽峰为借贷纠纷纠纷一案,蠡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日作出的(2019)冀0635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635执414号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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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
3 |
(2018)冀0635民初2368号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开涵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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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635民初236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开涵 王学辉 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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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辉: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开涵、王学辉、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杨开涵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冀0635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18)冀0635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贵院驳回被上诉人的关于支持其利息的诉讼请求;3、关于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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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4 |
(2019)冀0635民初2202号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贾桂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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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22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贾桂花 北京中恒创盈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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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恒创盈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桂花、北京中恒创盈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贾桂花偿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2、判令被告贾桂花向原告支付按年利率8%计算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7月3日的借款利息115555.56元;3、判令被告贾桂花向原告支付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9年7月4日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的逾期罚息(截止至原告起诉之日暂计为55000元);4、判令原告对被告贾桂花名下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号6号楼13层1304(权属证号为X京房权证海字第370639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北京中恒创盈商贸有限公司在原告对贾桂花享有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债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诉讼费、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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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
5 |
(2018)冀0635民初2368号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开涵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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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635民初236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开涵 王学辉 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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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涵、王学辉: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开涵、王学辉、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635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限被告杨开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元、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302566.25元(利息计算截止至2018年11月5日),并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82180元,以上合计6384746.25元。二、被告王学辉、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5649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1493元,由被告杨开涵、王学辉、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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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
6 |
(2018)冀0635民初2368号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开涵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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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635民初236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开涵 王学辉 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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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涵、王学辉: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开涵、王学辉、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9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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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7 |
(2019)冀0635民初349号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幸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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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3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幸君 天津市竣宇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天佑天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王桂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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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佑天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幸君、天津市竣宇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佑天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桂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35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幸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01556.41元,罚息303288元,共计404844.41元。二、被告天津市竣宇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桂芹在抵押物抵押担保的范围内对以上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幸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保险费15000元。四、驳回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93元,被告幸君负担7598元,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9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幸君负担。鉴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原告已经交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幸君直接给付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法官:蒋大寒电话:0312-6041115650845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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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
8 |
(2018)冀0635民初2368号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开涵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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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635民初236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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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开涵、王学辉、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开涵、王学辉、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635民初236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的主要内容:驳回被告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蠡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边春晖 联系电话:0312-63393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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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
9 |
(2018)冀0635民初2368号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开涵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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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635民初236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开涵 王学辉 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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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涵、王学辉、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开涵、王学辉、北京百灵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635民初236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的主要内容:驳回被告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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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
10 |
(2019)冀0635民初349号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幸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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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5民初3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天佑天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竣宇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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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北京天佑天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幸君、天津市竣宇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王桂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诉状第一项内容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幸君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01556.41元,罚息310000元,共计411556.4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03126041115 主办法官:蒋大寒 2019年4月2日 蠡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蒋大寒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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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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