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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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与至诚恺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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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执256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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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8-02 |
2 |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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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1执31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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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3-20 |
3 |
7219宁波长玉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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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382民初7219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长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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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3-12 |
4 |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欧西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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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1民初23657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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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1-05-31 |
5 |
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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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181民初37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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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2-22 |
6 |
尹光明与黄萍、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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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180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尹光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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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5-19 | 2020-07-21 |
7 |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与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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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2民初69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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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21 | 2020-11-30 |
8 |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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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行终5177号 | - |
上诉人-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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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8-16 | 2019-11-04 |
9 |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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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73行初5875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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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3-25 | 2019-08-28 |
10 |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天顺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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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执2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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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01-30 | 2019-03-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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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2民初2791号原告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珂尔默(东莞)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伍大松、陆颖、张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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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27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珂尔默(东莞)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陆颖 张涛 伍大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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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2791号珂尔默(东莞)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伍大松、陆颖、张涛: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珂尔默(东莞)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伍大松、陆颖、张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1、判令解除原告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发公司”)与被告珂尔默(东莞)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珂尔默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2、判令被告珂尔默公司向原告金发公司退还预付货款6250000元及逾期退款利息(逾期退款利息以6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1.5倍计算,从2020年8月7日起计至款项全部退还之日止,暂计至本案起诉日,逾期退款利息为180468.75元,本息合计6430468.75元);3、判令被告珂尔默公司向原告金发公司支付违约金625000元;4、判令被告伍大松、陆颖、张涛对被告珂尔默公司前述第2、3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判令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16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承办法官:李娜电话020-83009902书记员:廖茜茹电话020-83009831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邮政编码:510700538666572021-04-0915:07:26:639(2021)粤0112民初2791号原告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珂尔默(东莞)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伍大松、陆颖、张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判令,公司,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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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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