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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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恒铁塔钢构有限公司与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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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广东安恒铁塔钢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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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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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8575号广东安恒铁塔钢构有限公司与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与童正阳、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广州鑫源恒业电力线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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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8575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广东安恒铁塔钢构有限公司 被告- 童正阳 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 广州鑫源恒业电力线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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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8575号童正阳: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安恒铁塔钢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第三人童正阳、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广州鑫源恒业电力线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8民初8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解散被告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即原沙埔镇政府旁)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39314122021-05-1912:38:42:293联系人:温小琼、姚锐龙(2020)粤0118民初8575号广东安恒铁塔钢构有限公司与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与童正阳、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广州鑫源恒业电力线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童正阳: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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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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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8575号原告广东安恒铁塔钢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第三人童正阳、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广州鑫源恒业电力线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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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8575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广东安恒铁塔钢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 童正阳 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 广州鑫源恒业电力线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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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8575号童正阳: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安恒铁塔钢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第三人童正阳、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广州鑫源恒业电力线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以及其它诉讼材料。在起诉状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解散被告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2、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1年1月27日9时45分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人民法庭(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536374242020-11-0516:32:46:868(2020)粤0118民初8575号原告广东安恒铁塔钢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飞鑫恒业绝缘子有限公司、第三人童正阳、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广州鑫源恒业电力线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公告,诉讼,材料,送达,有限公司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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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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