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顾马家居

    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工业园振业东二路麦国基厂房1-2楼(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5民初32191号原告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菲琪家具有限公司、龙清、陈守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5民初321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 龙清 陈守塬 佛山市顺德区菲琪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605民初32191号佛山市顺德区菲琪家具有限公司、龙清、陈守塬:原告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菲琪家具有限公司、龙清、陈守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32191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佛山市顺德区菲琪家具有限公司、陈守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5051元及律师费12000元,并应以尚欠货款265051元为本金从2021年9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付利息予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二、龙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佛山市顺德区菲琪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935元,并应以该款为本金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予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四、驳回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佛山市顺德区菲琪家具有限公司、陈守塬、龙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收取6165.68元(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佛山市顺德区菲琪家具有限公司、陈守塬、龙清负担6065.68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佛山市顾马家居有限公司已预交且应退还的费用6065.68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zdqz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2-03-3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