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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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玲君、郭明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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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915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李玲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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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1-01-28 |
2 |
连洲平、郭明鹏、李鹏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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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恢25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连洲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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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11-19 |
3 |
深圳市科网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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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21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科网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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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9-30 |
4 |
深圳市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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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67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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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23 | 2020-07-09 |
5 |
成文苑、郭明鹏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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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民终6414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成文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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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7 | 2020-08-12 |
6 |
陈婉静、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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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795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婉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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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2 | 2021-01-07 |
7 |
深圳市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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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8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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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02 | 2020-12-29 |
8 |
朱启元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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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7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朱启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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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19-11-26 |
9 |
深圳市新建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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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1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建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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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19-11-19 |
10 |
谯桂琼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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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222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谯桂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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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9-29 | 2019-11-2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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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执262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8 | 详情 |
2 | (2019)粤0305执395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部分未履行 | 2019-01-08 | 详情 |
3 | (2018)粤0305执7558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1-23 | 详情 |
4 | (2018)粤0305执7399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1-12 | 详情 |
5 | (2018)粤0305执7143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0-25 | 详情 |
6 | (2018)粤0305执6526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9-2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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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10741号公告拍卖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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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07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婉静 郭明鹏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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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0741号郭明鹏、陈婉静、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明鹏、陈婉静、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07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婉静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迎宾路映日兰庭3幢1单元5层03号的房产(产权证号:1110189897),用于清偿其所负债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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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
2 |
(2020)粤0307执719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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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719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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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7196号之一郭明鹏、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朱启元被执行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此前本院已向你(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财产报告表》,责令你(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7执7196号《执行裁定书》,对你(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期间,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70.89元、被执行人郭明鹏银行存款29.54元。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70.89元付至其管理人账户,被执行人郭明鹏银行存款29.54元用于扣缴案件受理费(两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4万元,不足部分应继续追缴)。因未发现你(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暂无法继续进行,本院已依法作出(2020)粤0307执71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由于(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7执7196号《限制消费令》,限制你(公司)进行高消费。由于你(公司)下落不明,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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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3 |
(2020)粤03民终915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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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915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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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9151号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你方与上诉人李玲君、被上诉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婉静、高志贝、万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3民终9151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2020)粤03民终9151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40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405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被上诉人高志贝、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万宝林、郭明鹏和陈婉静对原审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所负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上诉人高志贝、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万宝林、郭明鹏和陈婉静在履行了支付义务后可向原审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上诉人李玲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原审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高志贝、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万宝林、郭明鹏和陈婉静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6878元,由上诉人李玲君承担7843元,由原审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9035元,被上诉人高志贝、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万宝林、郭明鹏和陈婉静对原审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上诉人李玲君已预交了31222元,由一审法院退回多收的4344元,其余款项由原审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高志贝、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万宝林、郭明鹏和陈婉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支付给上诉人李玲君);保全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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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4 |
(2020)粤0305执10741号公告限期履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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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07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婉静 郭明鹏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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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0741号郭明鹏、陈婉静、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明鹏、陈婉静、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0741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申请执行人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明鹏、陈婉静、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陈婉静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迎宾路映日兰庭3幢1单元5层03号的房产(产权证号:1110189897),查封案号(2018)粤0305民初21614号,现该案已进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你方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应负义务。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财产,并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你方在本案所负债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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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5 |
(2020)粤0308执异33号陈婉静申请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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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执异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盐田支行 被告- 陈婉静 郭明鹏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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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执异33号陈婉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盐田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鹏、陈婉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拍卖涉案房产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执异33号执行异议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0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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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
6 |
(2020)粤0305执1074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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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07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婉静 郭明鹏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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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0741号郭明鹏、陈婉静、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金诺(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795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07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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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
7 |
(2019)粤0305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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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8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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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821号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79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5年12月2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30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6年11月2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09.5元,由原告承担4.5元,两被告共同承担1005元;保全费503.8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黄米洁联系电话:0755-8660889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601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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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
8 |
(2019)粤0308执103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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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执10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盐田支行 被告- 陈婉静 郭明鹏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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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8执1033号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鹏、陈婉静: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盐田支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8民初209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8执10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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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9 |
(2019)粤0305执433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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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433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邝志明 被告- 郭明鹏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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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4337号郭明鹏、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邝志明与被执行人郭明鹏、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4337号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郭明鹏、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0万元,提取、扣留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上述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一、查封被执行人郭明鹏名下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华南国际纺织服装原辅料物流区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二、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郭明鹏名下招商银行6214866553516686账户,冻结期限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三、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郭明鹏名下招商银行6226097804827559账户,冻结期限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四、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44201533400052510168账户,冻结期限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五、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44201502800052557608账户,冻结期限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六、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平安银行11016696113168账户,冻结期限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七、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000168223133账户,冻结期限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八、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郭明鹏名下持有的深圳市鹏坤达建筑安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的股权,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三年;九、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深圳市海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三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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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
10 |
(2019)粤0305民初282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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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8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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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821号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爱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中止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8日14时30分在南山法院粤海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联系人:黄米洁联系电话:0755-86608483、86608439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10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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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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