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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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州鲲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民生捷富凯物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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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381民初9376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神州鲲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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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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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民生捷富凯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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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3民初2346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民生捷富凯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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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0-09-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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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34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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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3427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重庆泰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莱比泰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民生捷富凯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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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427号东莞莱比泰物流有限公司:原告重庆泰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民生捷富凯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莱比泰物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342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深圳民生捷富凯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东莞莱比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费68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8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立即与第三人东莞莱比泰物流有限公司对尚未确认的运费进行结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27日14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许瀚丹电话:0755-2105077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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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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