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中山市正华展示制品有限公司、谢文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正华展示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2 |
佛山市保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中山市正华展示制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保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3 |
张立武、中山市正华展示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张立武 收起
...
展开
|
- | - | - |
| 4 |
中山市正华展示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飞宇家具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正华展示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2072民初20972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2072民初209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小榄镇金盈钢材经营部 被告- 杨建平 中山市正华展示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20972号中山市正华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杨建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金盈钢材经营部与被告中山市正华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杨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4207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23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2-16 |
| 2 |
(2021)粤2071民初2479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2071民初247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正华展示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谢文康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正华展示制品有限公司诉谢文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2479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向良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邱雪敏,孙冬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蔡家新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592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9218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为4791.2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64009.2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8-0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