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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粮科技

    四川吉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恒大国际商贸城25幢1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1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吉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德阳市夜食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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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603民初35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吉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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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1-06-08 2021-06-28
    2

    德阳市吉粮商贸有限公司、李哲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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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603执282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哲铭
    德阳市吉粮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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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3-31
    3

    德阳市吉粮商贸有限公司与李哲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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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603民初6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德阳市吉粮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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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19-06-11 2019-06-24
    4

    德阳市吉粮商贸有限公司与谢克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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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681民初2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德阳市吉粮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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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2017-11-14 2017-11-20

    法院公告1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京0102民初22137号 -

    原告- 舒锐 被告- 戴佳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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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2 (2016)冀民申字第906号 -

    再审申请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再审被申请人- 石家庄讯业金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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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3 (2018)闽06破申3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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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4 (2018)苏1181民初53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万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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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丹阳市人民法院 - 2099-12-31
    5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集团公司 被告- 王成松 王红玉 王彦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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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6 (2010)临民一终字第618号 -

    原告- 丁连和 被告- 宁永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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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7 (2017)粤0114民初164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梁朝晖 被告- 黄荔 黄达嘉 曾秀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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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8 (2017)京03民初38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北京恒晟达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卫东 北京密云建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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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9 (2018)云0621民初6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李永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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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10 -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 孙莹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603民初6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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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603民初6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德阳市吉粮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李哲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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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603民初624号原告德阳市吉粮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哲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哲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市吉粮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28856元,并以11736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2月9日起至2016年4月1日止、以28856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并支付利息;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则计算至28856元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元,由被告李哲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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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3
    2

    (2019)川0603民初6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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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旌阳6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德阳市吉粮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李哲铭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603民初624号原告德阳市吉粮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哲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8856元;二、被告承担资金利息4878.6元,直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律师费、邮寄送达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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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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