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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霞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萧山区新塘街道桥南沈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3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冯定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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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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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杭州昂策工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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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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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都昌县克里西蒙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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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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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张贤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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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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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杭州鑫莉源服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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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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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杭州鑫莉源服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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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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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都昌县克里西蒙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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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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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陈剑飞等张凯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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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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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杭州昂策工贸有限公司等邹垂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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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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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浙江启源服饰有限公司、陈进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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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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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1102民初16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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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102民初1699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钟岳军 黄海燕 郑秀英 方文辉 方兰军 方冬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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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岳军、黄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岳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后坑樟塘安村5号)、黄海燕(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长生村四组11号)、郑秀英、方文辉、方兰军、方冬梅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102民初169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浙江法院网网址:www.zjcourt.cn)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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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0
    2

    (2017)浙0109民初1820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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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9民初18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喜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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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喜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汇源路55号6幢3层A区3044室):本院受理杭州飞霞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喜程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36000元,并支付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2月26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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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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