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越公(稽)行罚决字[2019]54007号 |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稽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越城区瑛舞飞扬舞蹈培训有限公司在亚美尼亚人JXXXX在没有就业证和就业类签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7月12日起擅自任用其为该舞蹈培训机构指导教师,其后也没有为其补办好相关手续,至2019年7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越城区瑛舞飞扬舞蹈培训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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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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