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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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崇义县圣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西博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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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崇义县圣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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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赣0827民初526号李许平与谢柳根、李新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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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李许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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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余启田与江西博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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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余启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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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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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受理上诉人崇义县圣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博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新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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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民终26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崇义县圣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江西博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新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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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华:本院受理上诉人崇义县圣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博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新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12元,由上诉人崇义县圣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于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7民终26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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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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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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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25民初13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崇义县圣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博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李新华 何江西博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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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新华:本院受理的(2020)赣0725民初1325号原告崇义县圣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诉何江西博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新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崇义县圣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已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民事二审简案诉讼须知等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领取地址:崇义县横水镇腊象路8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崇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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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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