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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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佛山市闽境物流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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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终11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松岚鼎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佛山市闽境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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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终1181号佛山市闽境物流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松岚鼎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闽境物流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74民终1181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7民初14627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9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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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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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佛山市闽境物流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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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7民初146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松岚鼎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闽境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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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7民初14627号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松岚鼎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闽境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深圳松岚鼎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就(2020)沪0107民初14627号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普陀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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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3 |
送达裁判文书——佛山市闽境物流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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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7民初146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松岚鼎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闽境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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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7民初14627号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松岚鼎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闽境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0107民初146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十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普陀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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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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