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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祥晟电热

    泰州市祥晟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兴泰镇孙甸大圩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苏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涛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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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执复1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涛
    复议申请人-江苏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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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6 2021-09-29
    2

    马文卫与张涛、李剑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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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民终2558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马文卫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18 2019-12-26
    3

    马文卫与张涛、李剑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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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4民初112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马文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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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19-05-20 2019-12-26
    4

    马文卫与张涛、李剑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苏12民终246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马文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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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11 2019-03-28
    5

    4296马文卫与张涛、李剑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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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1204民初429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马文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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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18-06-04 00:00:00 2018-12-27
    6

    马文卫、张涛与李剑、江苏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苏1204执异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异议人-马文卫
    申请执行人-张涛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17-06-28 2017-07-05
    7

    泰州市祥晟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国力船用附件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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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泰姜商初字第0044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泰州市祥晟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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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15-02-09 2016-12-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42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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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1204民初429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马文卫 当事人- 江苏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张涛 李剑 刘永宏 泰州市祥晟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苏1204民初4296号李剑、刘永宏: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卫与被告张涛、李剑、刘永宏、泰州市祥晟电热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马文卫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承办法官: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审判事务中心陈小燕联系电话:0523—888468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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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3
    2

    公告(42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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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1204民初429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马文卫 当事人- 江苏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张涛 李剑 刘永宏 泰州市祥晟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苏1204民初4296号李剑、刘永宏: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卫与被告张涛、李剑、刘永宏、泰州市祥晟电热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1204民初429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承办法官: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审判事务中心陈小燕联系电话:0523—888468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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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5
    3

    公告(苏1204执异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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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1204执异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马文卫 被告- 张涛 李剑 刘永宏 泰州市祥晟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苏1204执异34号张涛、李剑、刘永宏、江苏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马文卫与申请执行人张涛,被执行人李剑、刘永宏、泰州市祥晟电热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1204执异3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承办法官: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陈网喜联系电话:0523-88846828 收起

    ... 展开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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