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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科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政府办公大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2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红妹、卢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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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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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淑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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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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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李淑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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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人-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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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闵春海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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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人-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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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张香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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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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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黄红妹、卢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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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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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江西万科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章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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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万科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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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江西万科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小兰、叶春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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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万科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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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江西万科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章煌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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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万科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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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黄红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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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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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闵春海、刘艳梅、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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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16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闵春海 刘艳梅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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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春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闵春海、刘艳梅、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2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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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2
    2

    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红妹、卢国平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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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21民初153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黄红妹 卢国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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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红妹、卢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红妹、卢国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赣0121民初15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21民初153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蒋巷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蒋巷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何岸青联系电话:0791-858616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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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8
    3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刘艳梅、闵春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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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16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刘艳梅 闵春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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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刘艳梅、闵春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刘艳梅、闵春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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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5
    4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诉被告刘新华、王桂兰、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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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2民初116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 被告- 刘新华 王桂兰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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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新华、王桂兰、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诉被告刘新华、王桂兰、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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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2
    5

    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卢国平、黄红妹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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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21民初153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卢国平 黄红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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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国平、黄红妹: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卢国平、黄红妹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全部代偿款1,754,135.47元,并判令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3日为123,697.84元),直至被告付清上述代偿款止;2.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1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蒋巷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蒋巷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何岸青联系电话:0791-858618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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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9
    6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刘艳梅、闵春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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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16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刘艳梅 闵春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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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刘艳梅、闵春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刘艳梅、闵春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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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4
    7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诉被告刘新华、王桂兰、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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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2民初116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 被告- 刘新华 王桂兰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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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新华、王桂兰、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诉被告刘新华、王桂兰、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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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8
    8

    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香英、陈惟富追偿权纠纷(2019)赣0191速裁1962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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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91速裁196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张香英 陈惟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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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张香英、陈惟富: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香英、陈惟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全部代偿款3557926.17元,并判令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暂算至2019年8月13日为783846.59元),直至被告付清上述代偿款止;2.请求贵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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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2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诉被告刘新华、王桂兰、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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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2民初116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 被告- 刘新华 王桂兰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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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新华、王桂兰、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诉被告刘新华、王桂兰、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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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3
    10

    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闵春海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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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2民初59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闵春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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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春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闵春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2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闵春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64800元及利息(以代偿款64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80元、保全费720元,共计2300元(原告江西万科青山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闵春海负担22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赵明华、书记员刘欣洁。联系电话:0791-86817733。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 展开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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