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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3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4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晟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鑫荙森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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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87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晟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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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6-15
    2

    余月贞与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雍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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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5民初196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余月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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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3-11
    3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0)粤0115执4113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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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4113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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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1-01-14 2021-04-07
    4

    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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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87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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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1-01-11 2021-08-18
    5

    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雍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0)粤0115执5520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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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5520号之一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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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1-15
    6

    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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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57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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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3-11
    7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0)粤0115执5669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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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5669号之一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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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1-04-07
    8

    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020)粤0115执2759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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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2759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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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0-12 2020-11-19
    9

    湖南科利古典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与广东大岗投资有限公司2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0)粤0115执1925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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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1925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湖南科利古典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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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09-16 2020-10-13
    10

    湘潭市建筑设计院广州分院与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2020)粤0115执3382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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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3382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湘潭市建筑设计院广州分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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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09-08 2020-11-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115执4113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7-21 详情
    2 (2020)粤0115执3759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7-07 详情
    3 (2020)粤0115执3382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6-10 详情
    4 (2020)粤0115执1925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3-18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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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411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 被告- 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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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51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支付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租金8,666,666元及滞纳金(按判决确定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税229,767元的义务,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70%的连带保证责任,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30%的保证责任;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由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经办人:钟锐青电话:020-83007142送达人:郑明537795872021-02-0117:20:04:478(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工程,广州,广州市,雍富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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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2

    (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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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411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 被告- 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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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51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支付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租金8,666,666元及滞纳金(按判决确定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税229,767元的义务,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70%的连带保证责任,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30%的保证责任;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由你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经办人:钟锐青电话:020-83007142送达人:樊嘉仪534734992020-08-1117:51:28:612(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工程,广州,华南,雍富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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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1
    3

    (2020)粤0115执734号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雍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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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73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雍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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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734号广州雍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关于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雍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广州雍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州雍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734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广州雍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BFBPX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经办人:邓志东电话:020-83007151送达人:石豪楠电话:020-83007130534716362020-08-1017:43:46:501(2020)粤0115执734号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雍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服务,广州,餐饮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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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0
    4

    (2019)粤0115民初5115号原告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瑞鑫投资有限公司、郭伟涛、连志明、林冬鸿、余宗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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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51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瑞鑫投资有限公司 郭伟涛 连志明 林冬鸿 余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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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5115号郭伟涛、连志明、林冬鸿、余宗伟: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瑞鑫投资有限公司、郭伟涛、连志明、林冬鸿、余宗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郭伟涛,男,198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番禺区龙岐路631号三十八栋502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81198702020316。连志明,男,1970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凤山村大厅35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00621655X。林冬鸿,男,196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新华大池头直街13号101户,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6711270435。余宗伟,男,197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路163号之一2603房,公民身份号码440803197602182419)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送达(2019)粤0115民初5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865554.35元以及违约金2116958.81元;二、被告广州瑞鑫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郭伟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1500万元及其利息(以1050万元为基数,其中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补足出资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范围内就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6264.78元,由原告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1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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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1
    5

    (2020)粤0115执1925号湖南科利古典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与广东大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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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192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湖南科利古典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被告- 广东大岗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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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1925号广东大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利古典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与广东大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民再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东大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东大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东大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共同履行向申请人湖南科利古典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支付鉴定费102,599元、支付工程款、保证金6,928,246.5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5年4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928,246.5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违约金的总额以欠付工程款、保证金金额为限)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909元及本案执行费由你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经办人:钟锐青电话:020-83007142送达人:樊嘉仪533684892020-06-0418:15:56:263(2020)粤0115执1925号湖南科利古典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与广东大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管理,执行,广东,物业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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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4
    6

    (2019)粤0115民初5115号原告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瑞鑫投资有限公司、郭伟涛、连志明、林冬鸿、余宗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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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51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瑞鑫投资有限公司 郭伟涛 连志明 林冬鸿 余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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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5115号郭伟涛、连志明、林冬鸿、余宗伟: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瑞鑫投资有限公司、郭伟涛、连志明、林冬鸿、余宗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郭伟涛,男,198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南沙区番禺区龙岐路631号三十八栋502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81198702020316。连志明,男,1970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凤山村大厅35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00621655X。林冬鸿,男,196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朝阳区城南街道新华大池头直街13号101户,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6711270435。余宗伟,男,197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路163号之一2603房,公民身份号码440803197602182419)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832384.86元(最终以鉴定报告的工程款为准);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合同总价款20%);3、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工程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郭伟涛、连志明、林冬鸿、余宗伟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所欠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9:15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经办人:何彤文,联系电话:020-83007101、83007098)。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529423542019-11-2716:28:43:574(2019)粤0115民初5115号原告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瑞鑫投资有限公司、郭伟涛、连志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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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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