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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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与柴正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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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民终2815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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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4-28 |
2 |
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信元天辰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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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3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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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6-30 |
3 |
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与柴正一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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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6民初2809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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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4-01 |
4 |
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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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33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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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1-01-01 |
5 |
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堂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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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114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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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24 | 2020-06-29 |
6 |
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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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836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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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30 | 2020-06-29 |
7 |
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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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835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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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30 | 2020-06-29 |
8 |
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元天辰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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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856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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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30 | 2020-06-29 |
9 |
深圳华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元天辰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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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175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深圳华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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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1-15 | 2020-06-28 |
10 |
北京容天汇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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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718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北京容天汇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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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03-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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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19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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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91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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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913号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19年10月5日至11月22日期间的租金、服务费、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共计392679.77元;二、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无需退还被告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押金489288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51.92元,由原告负担1068.92元,由被告负担12283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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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2 |
(2020)粤0305民初63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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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33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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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338号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6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19年9月至11月房租、服务费、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329617.89元;二、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无需退还被告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押金489288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520.36元,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00.55元,由被告负担11619.81元。保全费2433.74元,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5.06元,由被告负担2258.68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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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3 |
(2020)粤0305民初633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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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33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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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338号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6338号原告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百盛鑫来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租、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共计人民币329617.89元及滞纳金人民币53130.37元;2、判令原告无需退还被告已支付的押金人民币489288;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2020年11月9日9:30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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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
4 |
(2019)粤03执371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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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71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容天汇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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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718号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北京容天汇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148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7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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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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