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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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义执法行罚字[2022]第01837号 | 浙江省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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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7 | 详情 |
| 2 | 金路政罚〔2022〕4281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3日10时24分,浙G70300(4轴)行经S217东永线K8+42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8.23吨。10月1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2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2年3月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3月8日对颜绍阳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通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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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 详情 |
| 3 |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2〕第19-0002号 | 浙江省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实,2022年1月18日上午,当事人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渣土,该公司车牌号为浙G86627的重型自卸货车,从*********装载一车渣土,经***进入***,途径***、507县道、513县道运往******513县道森尚段桥宅***倾倒。在******桥宅***被执法队员查获,货车上的渣土已经倾倒完毕,在现场空地上倒着一堆渣土,占地南北长20米,东西宽3.0米,计60平方米。2022年1月18日下午,当事人拒不改正,未将******513县道森尚段桥宅***倾倒的渣土清理干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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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 详情 |
| 4 |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2〕第14-0001号 | 浙江省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1月04日,被处罚人东阳市通利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安排驾驶员岑关富驾驶一辆车牌号为G85257的重型自卸货车载着一车渣土,从东阳市南市街道世展中心工地运往东阳市画水镇佛画线画狮岩入口处空地消纳,驾驶员岑关富将渣土车驶至东阳市画水镇佛画线画狮岩入口处空地被我局执法队员依法查获。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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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4 | 详情 |
| 5 | 义执法行罚字[2022]第00271号 | 浙江省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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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1 | 详情 |
| 6 |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160号 | 浙江省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12月18日,被处罚人东阳市通利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利用两辆车牌号为浙G56750和浙G85575的重型自卸货车处置建筑垃圾(渣土)。2021年12月18日上午6点半,两辆车从东阳市江北街道炜晟工厂内出发,路径广福路、211省道、怀万线,运至东阳市巍山镇巍歌线与怀万线交叉口时被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巍山中队查获。查获时,现场停放了两辆车牌号为浙G56750和浙G85575的重型自卸货车,车头朝东,车上装有渣土,被处罚人现场未能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处罚人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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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 7 | 金路政罚〔2021〕42534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7日10时47分,浙G57625(4轴)行经G527象义线K218+38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26吨。11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1月20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2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29日对叶福国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通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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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 详情 |
| 8 |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612号 | 浙江省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被处罚人于2021年10月05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安排驾驶员王兴彪驾驶车牌号为浙G89198的重型自卸货车载着一车渣土从浙江省义乌市碧桂园西侧久府和园项目工地出发运往东阳市白云街道昌盛路与东义路的交叉口往南500米处回填去倾倒,在东阳市白云街道昌盛路与东义路的交叉口往南500米处正在倾倒渣土的过程中被查获。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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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 详情 |
| 9 | 金路政罚〔2021〕42451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日7时38分,浙G53983(4轴)行经G527(象义线)东阳、磐安方向K218+3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41吨。6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6月1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1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18日对温应红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通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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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 详情 |
| 10 | 金路政罚〔2021〕501196 |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7日14时43分,浙G89198(4轴)行经G351(台小线)义乌方向K235+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71吨。4月2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20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0月2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5日对付光彪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通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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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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