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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泰丰

    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西街37号锦宏时代广场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申请执行人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鸿仁贸易有限公司、南充合美建材有限公司、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广安裕丰农产品有限公司、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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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17执342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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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3-31
    2

    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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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民终3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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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09-25
    3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达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鸿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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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初32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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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23 2020-09-25
    4

    黎仁超与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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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3执保15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黎仁超
    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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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2019-11-05 2019-11-07
    5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南充合美建材有限公司、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广安裕丰农产品有限公司、南充市瑞迪贸易有限公司、南充市华仁贸易有限公司、李万春诉前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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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7财保6号 -

    申请人-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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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02 2019-07-25
    6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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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7民初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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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19 2019-03-28
    7

    成都寻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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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302财保72号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成都寻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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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2017-12-21 2018-06-06
    8

    申请人成都寻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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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302执保361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成都寻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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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2017-12-21 2018-04-0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川民终3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 广安裕丰农产品有限公司 南充市瑞迪贸易有限公司 南充市华仁贸易有限公司 李万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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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G23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17财保6号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鸿仁贸易有限公司、南充合美建材有限公司、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广安裕丰农产品有限公司、南充市瑞迪贸易有限公司、南充市华仁贸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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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7财保6号 -

    原告-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 南充合美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鸿仁贸易有限公司 广安裕丰农产品有限公司 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南充市华仁贸易有限公司 南充市瑞迪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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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鸿仁贸易有限公司、南充合美建材有限公司、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广安裕丰农产品有限公司、南充市瑞迪贸易有限公司、南充市华仁贸易有限公司、李万春:本院受理的(2019)川17财保6号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鸿仁贸易有限公司、南充合美建材有限公司、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广安裕丰农产品有限公司、南充市瑞迪贸易有限公司、南充市华仁贸易有限公司、李万春金融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已裁定冻结相应财产。因你等住所地或住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926.5万股份及收益;被申请人南充合美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926.5万股份及收益;被申请人成都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741.2万股份及收益;被申请人广安裕丰农产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1111.8万股份及收益;被申请人成都骏程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责任公司的500万元股权及收益;被申请人成都鸿仁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2010.5万股份及收益;被申请人南充市瑞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的股份及收益;被申请人李万春持有的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00万元的股份及收益;被申请人南充市华仁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700万元的股份及收益,冻结期限为二年。上述财产,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变卖出售、转让和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负担,也不得支付股息或红利。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谭兴,联系电话:08182121536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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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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