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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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与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欧阳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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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民初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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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9-29 | 2018-01-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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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欧阳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2017)赣019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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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民初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欧阳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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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欧阳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欧阳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9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68782.24元。二、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0634.67元。三、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钢管57.928吨、扣件2850套。四、被告欧阳伟对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三判项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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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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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欧阳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2017)赣019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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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民初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欧阳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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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欧阳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欧阳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9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68782.24元。二、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0634.67元。三、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钢管57.928吨、扣件2850套。四、被告欧阳伟对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三判项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74元,由被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欧阳伟负担10000元,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7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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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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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诉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欧阳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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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民初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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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高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欧阳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超越钢管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528782.24元〔从2014年2月26日至钢管返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6年12月〕;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158634.67元;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钢管57.928吨、扣件2850套;4、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南昌高新法院民事庭袁正芳联系电话:88162965;13320019608电子邮箱:xuhuijuan_fy@hotmail.com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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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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