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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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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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916号 | - |
原告- 林伟 被告- 广西新力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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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林伟与你单位广西新力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91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916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审理四庭705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3857403)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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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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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916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林伟 被告- 广西新力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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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林伟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916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四庭705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3857403)。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3月18日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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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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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706-3707号 | - |
原告- 王恒 黄秋瑜 被告- 广西新力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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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黄秋瑜、王恒与你单位广西新力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706-370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706-3707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审理四庭705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3857403)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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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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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706、3707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王恒 黄秋瑜 被告- 广西新力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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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黄秋瑜、王恒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706、3707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四庭708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3395560)。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9月14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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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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