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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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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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8执2002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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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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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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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8民初4867号 | 公司设立纠纷 |
当事人-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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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2-28 | 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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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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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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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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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纠纷 |
当事人-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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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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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冀0108民初9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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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G24 | 2017-08-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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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108执2002号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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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8执2002号 | 公司设立纠纷 |
当事人- 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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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8执2002号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9)冀0108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设立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8执2002号执行通知书、(2020)冀0108执2002号报告财产令及(2020)冀0108执200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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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2 |
(2019)冀0108民初4867号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无锡国租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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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8民初4867号 | 公司设立纠纷 |
原告- 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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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冀0108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缴纳股东出资款145.8万元;二、驳回原告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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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3 |
(2019)冀0108民初4867号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无锡国租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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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8民初4867号 | 公司设立纠纷 |
原告- 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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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国达联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国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补缴出资145.8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虚假出资给原告造成的诉讼费用损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终10369号民事调解书第四项一审案件受理费41518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59元,共计67277元;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提交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你方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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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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