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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诚信

    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工业园区太子桥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夏新庆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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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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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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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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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婺源县世纪爱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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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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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夏新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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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1130民初1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夏新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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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新庆:本院受理原告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130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夏新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砼款234,2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从2021年7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江西]婺源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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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2

    原告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夏新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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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1130民初1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夏新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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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新庆:本院受理原告婺源县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内容为: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应收砼款234230元及欠款利息32558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婺源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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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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