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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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运罚决字[2019]第3301004119140826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19年10月,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杭州市公路部门关于杭州特川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浙A.6G317货车超限的抄告函,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安全台账记录不完善,特别是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面,人员车辆档案仍有部分缺失的情况,公司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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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 详情 |
2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10103965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6G317的车辆,于2019年11月03日07时02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26诸暨东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48.1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吨,该车超限5.16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特川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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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详情 |
3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20101473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6G317的车辆,于2019年09月10日16时06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2余杭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53.4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吨,该车超限10.44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特川运输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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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详情 |
4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20101470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6G317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9日12时11分行驶在高速公路绕城半山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49.9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吨,该车超限6.95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特川运输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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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详情 |
5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20101472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6G317的车辆,于2019年09月06日10时57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2彭埠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48.6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吨,该车超限5.64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特川运输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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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详情 |
6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20101474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6G317的车辆,于2019年09月20日10时42分行驶在高速公路绕城转塘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48.2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吨,该车超限5.25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特川运输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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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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