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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鸿投资

    清远市华鸿投资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清远市新城广清大道98号世纪花城3号楼首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28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8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佛山市华和合亿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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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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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普宁市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恒协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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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人-普宁市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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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李煜灵、黄华胜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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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煜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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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佛山市禅本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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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佛山市禅本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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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佛山市禅本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震荣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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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佛山市禅本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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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赵晓花、清远市华鸿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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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赵晓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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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李春梅、清远市华鸿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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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春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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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周瑛明、清远市华鸿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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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周瑛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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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潘春燕、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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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潘春燕
    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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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钟美弟、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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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钟美弟
    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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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5民初32260号清远市华鸿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华融贸易有限公司、陈雄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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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3226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清远市华鸿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陈雄飞 佛山市华融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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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陈雄飞:本院受理清远市华鸿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华融贸易有限公司、陈雄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3226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佛山市华融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清远市华鸿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43286152.65元及支付利息4024682.94元以及以代偿款43286152.65元为本金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二、陈雄飞对佛山市华融贸易有限公司的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清远市华鸿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177.09元(清远市华鸿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华融贸易有限公司、陈雄飞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清远市华鸿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诉讼费139177.09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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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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