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善公(姚)行罚决字[2019]51728号 | 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姚庄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嘉兴骅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与流动人口刘某某建立劳动关系至今,未按规定将劳动者刘某某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劳动者刘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19年9月18日被嘉善县公安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嘉兴骅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嘉兴骅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业银行嘉善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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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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