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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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欣福源药业有限公司、绥江民康医院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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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四川欣福源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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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笙虹科技有限公司、吴绍波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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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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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笙虹科技有限公司、绥江民康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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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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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医药集团宜宾医药有限公司,绥江民康医院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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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绥江民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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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医药集团宜宾医药有限公司,绥江民康医院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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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重庆医药集团宜宾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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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医药集团宜宾医药有限公司、绥江民康医院其他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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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申请人-重庆医药集团宜宾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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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医药集团宜宾医药有限公司与绥江民康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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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医药集团宜宾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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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陈桂莲与绥江民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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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当事人-陈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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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富市银海药业有限公司与绥江民康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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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水富市银海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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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罗某与绥江民康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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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罗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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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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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7民初235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绍波 四川笙虹科技有限公司 绥江民康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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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35 | 2020-01-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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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执18599号18599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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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185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向本院 当事人- 绥江民康医院 四川笙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本院依法向 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 粤执号报告财产令。限 本院依法受理。因 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 下落不明 主要内容为 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费 本院()粤执号执行通知书。限 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 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 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 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 无法直接送达 强制执行 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 本院()粤执号执行裁定书(结 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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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8599号四川笙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绍波、绥江民康医院、四川笙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7民初2358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18599号执行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21)粤0307执18599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18599号执行裁定书(结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7民初23585号民事判决已经全部执行完毕,(2021)粤0307执18599号予以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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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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