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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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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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行终4788号 | 无 |
上诉人-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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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02 |
2 |
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吴海燕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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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1702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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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0-12 |
3 |
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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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73行初11362号 | 其他 |
原告-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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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5-06 | 2020-05-14 |
4 |
梅德琴与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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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8383号之一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梅德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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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19-12-16 |
5 |
张献玉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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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2331-2338、2340-2349、2351-235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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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19-11-19 |
6 |
梅德琴与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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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8383号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梅德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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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0-08 | 2019-12-18 |
7 |
梁雪华与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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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11212号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当事人-梁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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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19-09-29 |
8 |
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陈永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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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667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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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3-29 | 2019-08-15 |
9 |
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陈永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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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667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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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11-27 | 2019-08-15 |
10 |
陈玫璇与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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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91民初7067号 | 肖像权纠纷 |
原告-陈玫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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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10-17 | 2017-12-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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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91民初16675号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永莉、第三人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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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667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被告- 陈永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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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6675号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永莉、第三人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及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永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偿付本金36,380元、违约金10,914元;二、驳回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陈永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60元,由被告陈永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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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
2 |
(2018)川0191民初16675号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永莉、第三人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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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667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被告- 陈永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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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6675号原告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永莉、第三人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逾期滞纳金、罚息、逾期手续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川0191民初16675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3月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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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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