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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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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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广州骏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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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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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骏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广州市佳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佳明德伟旅馆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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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0310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 广州骏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佳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佳明德伟旅馆 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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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0310号广州市佳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骏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广州市佳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佳明德伟旅馆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0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41元,由广州骏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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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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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达汽车企业集团与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佳明德伟旅馆、广州市佳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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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0310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 广州骏达汽车企业集团 被上诉人- 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 广州市越秀区佳明德伟旅馆 广州市佳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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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0310号广州市佳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骏达汽车企业集团与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佳明德伟旅馆、广州市佳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广州骏达汽车企业集团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65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7月1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56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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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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