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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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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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民终630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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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09 |
2 |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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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执17459号 | - |
申请执行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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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10-11 |
3 |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梅显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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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民终682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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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3 | 2021-09-30 |
4 |
뺔矿置业(沈阳)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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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民特563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五矿置业(沈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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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6 | 2021-09-16 |
5 |
五矿置业(沈阳)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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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民特563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五矿置业(沈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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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6 | 2021-09-15 |
6 |
仕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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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民终540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仕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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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10 |
7 |
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北网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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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民终16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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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8-02 | 2021-10-01 |
8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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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民初294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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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2021-08-31 |
9 |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淮南中科盛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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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4执494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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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03 |
10 |
刘昌宏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培慧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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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03民初249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刘昌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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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7-14 | 2021-07-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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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刘福成 被告-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河南省豫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解勇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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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42 | 2018-06-14 |
2 | (2016)京0108民初2044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孙愚 被告- 北京通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尹兆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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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09 | 2018-02-13 |
3 | (2016)京0108民初2044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孙愚 被告- 北京通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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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13 |
4 | (2017)粤1972民初11019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被告- 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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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2-01 |
5 | (2017)吉申277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长春新兴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华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仲维新 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朋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新兴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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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G67 | 2017-10-19 |
6 | -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徐文原 被告-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湖北金安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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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7-09-12 |
7 | (2014)朝民再初字第27223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徐文原 再审被申请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湖北金安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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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G06 | 2017-09-03 |
8 | - | 申请公示催告 |
原告- 北京元鑫畅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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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G10 | 2017-06-04 |
9 | -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徐文原 被告- 湖北金安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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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G22 | 2017-05-14 |
10 | -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徐文原 被告-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湖北金安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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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G11 | 2017-03-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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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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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吕春岭 被告- 邓茂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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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邓茂、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陕0112民初7257号邓茂、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春岭与被告邓茂、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2民初7257号民事判决书。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91745822021-08-1012:28:21:561邓茂、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753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8/10/content_9174582.htmlnull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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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2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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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吕春岭 被告- 邓茂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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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邓茂、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陕0112民初7257号邓茂、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春岭与被告邓茂、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90328292021-05-1310:03:55:297邓茂、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717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5/13/content_9032829.htmlnull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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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3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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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吕春岭 被告- 邓茂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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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2021)陕0112民初7257号邓茂:-->(2021)陕0112民初7257号邓茂:本院受理原告吕春岭与被告邓茂、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89067342021-03-0210:15:11:113(2021)陕0112民初7257号邓茂3690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3/02/content_8906734.htmlnull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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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
4 |
(2019)粤1972民初8627号之二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判决、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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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862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何金城 当事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 被告- 颜启军 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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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8627号之二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金城与被告颜启军、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以及第三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972民初8627号民事判决书、(2019)粤1972民初862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金城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受理费10418元,由原告何金城负担。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金城撤回对第三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本案原、被告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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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
5 |
(2019)粤1972民初8627号之一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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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862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何金城 当事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 被告- 颜启军 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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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8627号之一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金城诉被告颜启军、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19.12.3)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日9时15分在本院六楼第二十四审判庭(36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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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6 |
(2019)粤1972民初8627号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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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862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何金城 当事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 被告- 颜启军 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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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8627号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金城与被告颜启军、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9.2)、转普裁定、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应诉材料及送达回证各一份。原告诉称: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系中国电子产品研发配套宿舍项目、中国电子东莞长城开发B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中国电子东莞长城开发D区电子产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等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产业园长城工地的建设单位,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上述项目的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园长城项目第一期工地于2015年第竣工,案涉长城第二期工地项目于2016年初开始实际施工,由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由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承包建设,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配合施工,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案涉长城第二期工地项目的承包方将案涉工程分包给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实际由颜启军挂靠在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处实际承建组织施工。由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自带班组进行土石方工程机械开挖、土方装运、内外运、回填等工程内容的施工。截止起诉之日颜启军、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仍拖欠原告施工款项合计661730元,颜启军自2016年12月底离开施工项目至今未能取得联系,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一致拖欠上述款项至今未能予以结清。原告认为,颜启军以工程挂靠形式在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处城建案涉建筑工程,严重违反建筑法以及司法解释关于借用资质的规定,颜启军、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应当对原告诉请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转包人及分包人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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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
7 |
(2017)粤1972民初11019号之一(裁定)——颜启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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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10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捷 被告- 颜启军 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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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1019号之一颜启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捷诉被告颜启军、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1972民初110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捷撤回起诉。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3669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由原告陈捷负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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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
8 |
(2017)粤1972民初11019号(应诉)——颜启军、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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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10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捷 被告- 颜启军 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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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1019号颜启军、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捷诉被告颜启军、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作风评估卡、转普裁定书。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一、被告颜启军、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买卖合同、工程款、劳务款)402566元;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就被告颜启军、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对原告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就被告颜启军对原告的以上债务承当清偿责任;四、五个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定于2018年1月4日9时30分在北楼350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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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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