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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客隆

    云南吉客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江东和谐家园S座地下一层P001-P00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南粤雅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吉客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孙继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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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96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粤雅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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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9-12-11 2020-09-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云0102民初96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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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96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民初号云南粤雅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吉客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粤雅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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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吉客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孙继彪:本院受理的(2019)云0102民初9673号原告云南粤雅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96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云南粤雅商贸有限公司撤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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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3
    2

    (2019)云0102民初96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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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96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粤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云南吉客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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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吉客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孙继彪(又名孙瑜):本院已受理(2019)云0102民初9673号原告云南粤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4113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时在本院(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新办公大楼三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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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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