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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商业银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中支行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与冯信添、冯广河等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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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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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72民初266号向陈汝枝、洪玲娟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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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72民初2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 被告- 洪玲娟 张广文 陈汝枝 梁燕芳 梧州市超力石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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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事法院公告(2020)粤72民初266号陈汝枝、洪玲娟: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与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张广文、梁燕芳、陈汝枝、梧州市超力石业有限公司、洪玲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偿付贷款本金1199万元、利息22,025.9元、罚息和复利(罚息和复利计算至2020年1月3日止共1,398,229.69元;2020年1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罚息以1199万元为基数,复利以22,025.9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9.975%计算);二、被告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张广文、梁燕芳、陈汝枝、梧州市超力石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应清偿的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张广文、梁燕芳、陈汝枝、梧州市超力石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权,有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被告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穗海韵693”轮、被告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和陈汝枝所属“穗东方278”轮、被告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穗东方683”轮所得价款按照法律规定的抵押权顺序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2,26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张广文、梁燕芳、陈汝枝、梧州市超力石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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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6
    2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与冯永良、冯伟忠、张合韵、李杏娜、罗展图、龙炳文、冯世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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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31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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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3149号冯永良、冯伟忠、张合韵、李杏娜、罗展图、龙炳文、冯世豪: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穗仲案字第1529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支付款项1780238.75元(暂计);●交纳执行费20202.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8214特此通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查询电话:020-83211043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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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1
    3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与罗彪,邹德华,吕光发,刘清泉,广州中富飞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空港假日别墅酒店有限公司,罗朝平,欧阳毅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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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24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 被告- 罗彪 邹德华 吕光发 刘清泉 广州中富飞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空港假日别墅酒店有限公司 罗朝平 欧阳毅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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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结果公告(2020)粤01执2457号罗朝平:本院在执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与罗彪,邹德华,吕光发,刘清泉,广州中富飞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空港假日别墅酒店有限公司,罗朝平,欧阳毅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采取传统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罗朝平所有的位于湖南省郴州市香雪路89号香雪公馆1022、201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经本院电子摇珠选定,选定湖南远航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工作。本院向该公司发出评估委托书,其在法定期间出具了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湘远航房估[2020]第HZ11011号】。现通过在新华网公告的方式向你发送评估结果。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公告如下: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联系人:刘卓江、陈淑宽联系电话:020-83211090、83211091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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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4

    (2019)粤03执异117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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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异1175号 -

    当事人- 南充景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聚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 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民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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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异1175号深圳前海金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民供应链有限公司、许汉章、许浩龙、张小忆: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申请执行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民供应链有限公司、南充景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许汉章、许浩龙、张小忆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异议人广州聚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执异11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广州聚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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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5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与潘佰财、李友才、陈玉英、潘福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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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39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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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执3991号潘佰财、李友才、陈玉英、潘福来:本院立案执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39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665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支付款项744533.37元(暂计);●交纳执行费9845.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2186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报告财产令内容为:本院受理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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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6

    (2020)粤03执异52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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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529号 -

    当事人- 南充景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 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民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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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529号深圳前海金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民供应链有限公司、许汉章、张小忆: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申请执行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民供应链有限公司、南充景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许汉章、许浩龙、张小忆一案,异议人翁水平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已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翁水平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执异5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翁水平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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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4
    7

    (2020)粤72民初266号之四向陈汝枝、洪玲娟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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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72民初2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 梧州市超力石业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 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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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事法院公告(2020)粤72民初266号之四陈汝枝、洪玲娟: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诉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张广文、梁燕芳、陈汝枝、梧州市超力石业有限公司、洪玲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开庭前。本院定于2021年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三楼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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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7
    8

    (2019)粤03执3901号公告(变更申请执行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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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39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 被告- 南充景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许浩龙 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张小忆 许汉章 深圳市景民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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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901号之四张小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民供应链有限公司、南充景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许汉章、许浩龙、张小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90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为:裁定变更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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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3
    9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与广州中富飞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空港假日别墅酒店有限公司、罗朝平、欧阳毅文、罗彪、邹德华、吕光发、刘清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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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24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 当事人- 广州中富飞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空港假日别墅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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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2457号广州中富飞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空港假日别墅酒店有限公司、罗朝平、欧阳毅文、罗彪、邹德华、吕光发、刘清泉: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544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支付款项67930201.38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3533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0356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联系人:刘卓江、陈淑宽联系电话:020-83211090、83211091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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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10

    (2020)粤72民初266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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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72民初266号 -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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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事法院公告(2020)粤72民初266号之二陈汝枝、洪玲娟: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支行诉被告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张广文、梁燕芳、陈汝枝、梧州超力石业有限公司、洪玲娟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72民初266号被告张广文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72民初2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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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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