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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益

    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1号路创维创新谷5#D栋3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胜、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终782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王胜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03 2020-09-30
    2

    温州宏众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6民初377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温州宏众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6-03 2020-10-09
    3

    王胜与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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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050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王胜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21-01-01
    4

    王胜、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9678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王胜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12 2019-08-06
    5

    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与王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民初1682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3-07 2020-06-29
    6

    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 - -
    7

    温州宏众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温州宏众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王胜与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王胜 收起

    ... 展开
    - - -
    9

    温州宏众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温州宏众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王胜、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王胜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6执3175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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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317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温州宏众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31759号深圳市天益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温州宏众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770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317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0-12-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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