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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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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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483号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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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0-12-25 |
2 |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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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民终410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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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6-11 | 2020-07-09 |
3 |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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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民终4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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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6-11 | 2020-06-11 |
4 |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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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民终41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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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21-02-07 |
5 |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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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民终4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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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20-06-11 |
6 |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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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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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20-05-29 |
7 |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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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2执139号之三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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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7 | 2019-11-12 |
8 |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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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民终4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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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0-10 | 2021-02-07 |
9 |
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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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2民初121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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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5 | 2020-07-02 |
10 |
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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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执恢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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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24 | 2020-01-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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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民申483号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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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483号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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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申483号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许怀捷、贾英:本院受理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申4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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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
2 |
(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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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当事人-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兵工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袁珊珊 许怀捷 贾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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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之一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许怀捷、贾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兵工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袁珊珊、许怀捷、贾英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25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5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至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一确认的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应支付的保理费、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其中,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的保理费为180万元;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23日的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合计为7140822元)范围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三、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后,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应转回至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免除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就应收账款对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四、被告袁珊珊、许怀捷应对上述判项二确认的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9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43元,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袁珊珊、许怀捷共同负担172557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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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3 |
(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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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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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之一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许怀捷、贾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兵工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袁珊珊、许怀捷、贾英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25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5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至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一确认的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应支付的保理费、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其中,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的保理费为180万元;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23日的罚息、逾期管理费、违约金合计为7140822元)范围内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三、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后,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应转回至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免除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就应收账款对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四、被告袁珊珊、许怀捷应对上述判项二确认的被告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9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43元,被告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袁珊珊、许怀捷共同负担172557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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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4 |
(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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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当事人-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兵工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 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 袁珊珊 许怀捷 贾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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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1924号许怀捷、贾英、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兵工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协川物资有限公司、袁珊珊、许怀捷、贾英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4:30,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于本院外网管理系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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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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