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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祥运输

    海宁市鼎祥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1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77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7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路政罚〔2021〕31109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日19时21分,浙FM7156/浙FM99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6轴)行经X701(硖尖线)尖山方向K19+54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8吨。3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1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1日对杨万财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宁市鼎祥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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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嘉路政罚〔2021〕31106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日18时32分,浙FM2625/浙FP58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6轴)行经X701(硖尖线)尖山方向K19+54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9吨。3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1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1日对鲁文举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宁市鼎祥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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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嘉路政罚〔2021〕31110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3日10时55分,浙FM7597/浙FP73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6轴)行经X701(硖尖线)尖山方向K19+54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7吨。3月5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1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1日对胡广生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宁市鼎祥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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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嘉路政罚〔2021〕31105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日16时3分,浙FF0938/浙FC98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6轴)行经X701(硖尖线)尖山方向K19+54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6吨。3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1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1日对席主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宁市鼎祥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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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嘉路政罚〔2021〕31108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日15时57分,浙FM8557/浙FP89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6轴)行经X701(硖尖线)尖山方向K19+54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5吨。3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1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1日对闫长征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宁市鼎祥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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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嘉路政罚〔2021〕31112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日17时2分,浙FM8886/浙FP30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6轴)行经X701(硖尖线)尖山方向K19+54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吨。3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1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1日对赵应烈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宁市鼎祥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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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嘉路政罚〔2021〕31107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日16时42分,浙FM6390/浙FM665挂牵引车(6轴)行经X701(硖尖线)尖山方向K19+54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吨。3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1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1日对尚志军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宁市鼎祥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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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嘉路政罚〔2021〕31113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日18时1分,浙FM5675/浙FP75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6轴)行经X701(硖尖线)尖山方向K19+54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7吨。3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1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1日对闫晓强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宁市鼎祥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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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嘉路政罚〔2021〕31111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日17时1分,浙FM9900/浙FM95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6轴)行经X701(硖尖线)尖山方向K19+54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3吨。3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1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1日对闫玉柱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宁市鼎祥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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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嘉路政罚〔2021〕3196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日17时40分,浙FM7673/浙FP69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6轴)行经X701(硖尖线)尖山方向K19+54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吨。3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1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1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18日对马方忠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海宁市鼎祥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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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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