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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丰建设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桂林市环城西二路18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2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6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曾有为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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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11民终1385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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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7-31
    2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民华达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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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8执保93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西民华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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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021-07-01 2021-07-06
    3

    刘方勇、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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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302执93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刘方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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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6-28
    4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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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422执16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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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藤县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30
    5

    边桂花与吴地生、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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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305民初1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边桂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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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22
    6

    广西京雄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韦志丹等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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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8执保7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西京雄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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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02
    7

    蒋秀文与吴地生、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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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305民初1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蒋秀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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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6-22
    8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金光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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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最高法民申94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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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8-21
    9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方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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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3民终6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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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6-30
    10

    玉林市汇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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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903执保3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玉林市汇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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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5-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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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3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市湘建物资经营部 当事人-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民达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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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南宁市湘建物资经营部与被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民达劳务有限公司、苏选民、苏新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3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民达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湘建物资经营部支付租金1420169.8元,租金仅计至2020年1月2日,此后租金按实际使用情况另计;二、被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民达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湘建物资经营部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拖欠的租金1420169.8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民达劳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南宁市湘建物资经营部律师费60000元;四、被告苏新山、被告苏选民对被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广西民达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苏新山、被告苏选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民达劳务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南宁市湘建物资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649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4432.09元,三项合计35930.09元,由原告南宁市湘建物资经营部负担3582.09元,由被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民达劳务有限公司、被告苏选民、被告苏新山共同负担3234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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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2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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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81民初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梅墩 当事人-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杨绍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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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陈梅墩与被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杨绍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本院(2020)云0181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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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6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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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81民初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梅墩 当事人-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杨绍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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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云0181民初310号原告陈梅墩与被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绍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主要内容为:一、由被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杨绍镕共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梅墩建材款200000元。二、由被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杨绍镕共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梅墩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计算利息,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材料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三、驳回原告陈梅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6元,由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杨绍镕共同承担,并入上款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0181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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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7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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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81民初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梅墩 被告- 杨绍镕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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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陈梅墩诉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绍镕(2020)云0181民初31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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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7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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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3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市湘建物资经营部 被告- 苏选民 苏新山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民达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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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湘建物资经营部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A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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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8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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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577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钟山县益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益嘉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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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广西钟山县益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577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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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2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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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577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益嘉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钟山县益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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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广西益嘉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577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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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2
    8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桂0103民初577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钟山县益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益嘉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5778号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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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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