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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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120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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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12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魔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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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1209号郭恒才、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魔方计算机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恒才、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2120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593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25938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15日为689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合计:人民币260069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12日11时00分在大浪七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法院联系人:杨国帆电话:0755-2105017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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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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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120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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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12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魔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 郭恒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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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1209号郭恒才、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魔方计算机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恒才、深圳市戮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2120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593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25938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15日为689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合计:人民币260069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12日11时00分在大浪七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法院联系人:杨国帆电话:0755-2105017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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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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