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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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奕斌、辛治伟、中游休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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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符奕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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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奕斌与辛治伟、中游休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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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符奕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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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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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4民初3809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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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09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符奕斌 被告- 辛治伟 中游休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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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099号之一中游休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符奕斌诉被告辛治伟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4民初38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辛治伟和被告中游休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符奕斌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二、被告辛治伟和被告中游休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符奕斌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7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505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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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2 |
(2018)粤0304民初380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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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09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符奕斌 被告- 辛治伟 中游休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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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8099号中游休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符奕斌诉被告辛治伟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9时50分,请您在开庭时间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本公告于当天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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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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