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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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德伦、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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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5456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高德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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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4-14 | 2020-05-12 |
2 |
高德伦、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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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545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高德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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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0-23 | 2020-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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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7执1545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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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545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高德伦 被告-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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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15456号之一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申请执行人高德伦与你方、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不在原住址,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与你方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19)粤0307执1545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2019)粤0307执15456号之一(终本)、《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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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
2 |
(2019)粤0307执1545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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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545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高德伦 被告- 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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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15456号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申请执行人高德伦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5)深龙法民三初字第70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7执154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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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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