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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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艺达通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京驰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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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703民初1653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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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4-01 | 2019-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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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佛山市艺达通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京驰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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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703执保3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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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3-12 | 2019-05-28 |
3 |
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丽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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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初2238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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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8-12-07 00:00:00 | 2019-02-14 |
4 |
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佛山市艺达通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京驰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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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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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艺达通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京驰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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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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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丽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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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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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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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原告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绍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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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21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吴绍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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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703民初2190号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绍光: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绍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343.1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2343.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吴绍光对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绍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69.9元,保全费367.96元,两项合计1037.86元,由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绍光负担。请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10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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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2 |
关于原告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绍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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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21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吴绍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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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703民初2190号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绍光: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绍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32343.15元及违约金2453元(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4.35%计算),共计34796.15元。2、被告佛山宇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3、被告吴绍光对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棠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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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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