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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润恒资产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6号2幢4-5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少东与重庆意美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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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王少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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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段琼华与蔡加强、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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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段琼华
    蔡加强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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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段琼华、段琼华与被告蔡加强等与蔡加强合伙协议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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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段琼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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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段琼华、段琼华与被告蔡加强等与蔡加强合伙协议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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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段琼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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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段琼华、段琼华与被告蔡加强等与蔡加强合伙协议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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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段琼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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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赵倩与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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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赵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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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赵倩与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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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赵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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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赵倩与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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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上诉人-赵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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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赵倩与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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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上诉人-赵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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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刘雯雯与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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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刘雯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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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渝01执562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2-25 详情
    2 (2021)渝01执561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2-25 详情
    3 (2020)渝01执2452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2-08 详情
    4 (2020)渝01执1063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6-18 详情
    5 (2020)渝01执956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5-19 详情
    6 (2020)渝01执825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4-16 详情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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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1146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段琼华 被告-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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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1146号原告段琼华与被告蔡加强、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于2020年8月13日作出的《警方通告》,被告方的行为有经济犯罪嫌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段琼华的起诉。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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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3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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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1164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段琼华 被告-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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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1164号原告段琼华与被告蔡加强、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于2020年8月13日作出的《警方通告》,被告方的行为有经济犯罪嫌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段琼华的起诉。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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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3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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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117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段琼华 被告-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亚信长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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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1179号原告段琼华与被告蔡加强、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前海亚信长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于2020年8月13日作出的《警方通告》,被告方的行为有经济犯罪嫌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段琼华的起诉。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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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3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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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3民初1198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段琼华 被告-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亚信投资中心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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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段琼华与被告蔡加强、被告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亚信投资中心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03民初119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驳回原告段琼华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王臣,联系电话:15718797395,15721894161。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绿竹大厦5楼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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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7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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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3民初1198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段琼华 被告-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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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段琼华与被告蔡加强、被告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9)云0103民初11986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原告认购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的“有限合伙份额”本金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五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官:王臣;联系电话:15718797395;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绿竹大厦五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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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6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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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117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段琼华 被告-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亚信长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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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云0103民初1179号原告段琼华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段琼华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原告认购深圳前海亚信长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本金300000元;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另,向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向深圳前海亚信长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深圳前海亚信长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即2020年6月19日10时30分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6楼25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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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2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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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1146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段琼华 被告-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知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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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云0103民初1146号原告段琼华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段琼华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原告认购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本金300000元;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另,向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向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重庆亚信润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即2020年6月19日9时30分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6楼25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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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2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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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1164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段琼华 被告-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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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云0103民初1164号原告段琼华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段琼华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原告认购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本金300000元;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另,向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向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即2020年6月19日10时00分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6楼25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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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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