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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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常益长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常益长铁路项目经理部等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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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903财保72号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申请人-洛阳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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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09-28 |
2 |
衡阳市蒸湘区淑玉建材经营部、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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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05执保13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衡阳市蒸湘区淑玉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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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2021-09-08 | 2021-10-14 |
3 |
湖南华中水泥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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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21执保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湖南华中水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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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人民法院 | 2021-09-08 | 2021-09-29 |
4 |
中建材大宗物联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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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11执保11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建材大宗物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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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21-09-07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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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大宗物联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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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11执保11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建材大宗物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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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21-09-06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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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新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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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382执684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黄新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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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8-30 |
7 |
江西舜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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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执3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舜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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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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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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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928民初169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吉石格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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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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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唐志勇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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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民终6743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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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06 |
10 |
陈刚、刘志怀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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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521民初2974号 | 排除妨害纠纷 |
原告-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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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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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7民初17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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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76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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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762号陈建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元、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76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依法改判并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以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附: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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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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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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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01民再86号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 王意 再审被申请人- 熊喻齐 当事人-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众意电热设备制造厂 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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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王意、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熊喻齐、贵阳市花溪区小孟社区翁岩村民委员会、贵阳众意电热设备制造厂、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民再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民终2988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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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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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3530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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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3530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四川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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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3530号周明东、四川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佳平诉周明东、四川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3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20)粤0309民初3530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明东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佳平劳务费40000元及利息3000元(算至2020年1月18日),并支付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的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被告四川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佳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5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436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2069元。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本公告于2020年11月1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王诗琪联系电话:0755-210501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楼910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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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
4 |
(2020)粤0307民初176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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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76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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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762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元、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530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306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6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2元,由被告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以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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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5 |
(2020)粤0309民初700号公告起诉状、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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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700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中湘模架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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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700号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湘模架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大学诉被告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湘模架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湘模架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70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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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
6 |
(2020)粤0307民初176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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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76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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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建元(以下简称被告一)、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176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请求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3065元;2、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利息,从2017年7月16日起计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53065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利息为17530.19元);3、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4、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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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7 |
(2020)粤0309民初353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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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353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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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周明东、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佳平诉被告周明东、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粤0309民初3530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6日16时30分在龙华法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八日本公告于2020年6月8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王诗琪联系电话:0755-210501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楼910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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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
8 |
(2019)粤20民终2108号送达二审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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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民终210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东莞市广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 当事人-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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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20民终2108号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东莞市广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2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1059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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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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