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长二市监不行处字〔2021〕1号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9日从吉林省蓝绿酒业有限公司购进被抽检东北稼酒55瓶,进货价8.41元/瓶,售价9.9元/瓶;2021年2月5日返厂5瓶,销售50瓶。进货时,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吉林省蓝绿酒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商德惠市菜园子酿酒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德惠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由于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远达大街分公司经营证照齐全,落实索证索票,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当场提供了供货商吉林省蓝绿酒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商德惠市菜园子酿酒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德惠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商品验收单、产品销售单、商品退货单、退货证明。进货时不知道被抽检批次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依法对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远达大街分公司免于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1-03-10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