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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亚泰

    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远达大街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与东荣大路交汇处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长二市监不行处字〔2021〕1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9日从吉林省蓝绿酒业有限公司购进被抽检东北稼酒55瓶,进货价8.41元/瓶,售价9.9元/瓶;2021年2月5日返厂5瓶,销售50瓶。进货时,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吉林省蓝绿酒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商德惠市菜园子酿酒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德惠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由于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远达大街分公司经营证照齐全,落实索证索票,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当场提供了供货商吉林省蓝绿酒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商德惠市菜园子酿酒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德惠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商品验收单、产品销售单、商品退货单、退货证明。进货时不知道被抽检批次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依法对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远达大街分公司免于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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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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