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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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浙江缆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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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51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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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9-09 | 2021-10-15 |
2 |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力胜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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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执4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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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6-07 |
3 |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英孚电池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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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702执584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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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3-29 |
4 |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展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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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925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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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5-12 |
5 |
深圳市诚金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诚金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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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702财保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诚金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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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3-10 |
6 |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英孚电池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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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702执58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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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3-29 |
7 |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坛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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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413执374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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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0-12-28 |
8 |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与安徽锂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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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49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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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1-01-28 |
9 |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利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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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108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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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1-06-07 |
10 |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坛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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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413执37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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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2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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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7民初59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特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石中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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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02 | 2018-08-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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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3民初15124号原告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筱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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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51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筱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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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15124号天津筱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筱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二位被告连带支付798000元货款;2、请求判令二位被告连带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157605元(请求至清偿之日);3、请求判令二位被告连带承担诉讼费用。(1、2项共计9556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540346542021-08-3016:53:48:858(2021)粤0113民初15124号原告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筱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逾期,诉讼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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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2 |
(2021)粤0113民初15123号原告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迪孚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奥瑞格新能源有限公司、丁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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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51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奥瑞格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迪孚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丁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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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15123号安徽迪孚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奥瑞格新能源有限公司、丁浩: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迪孚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奥瑞格新能源有限公司、丁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三位被告连带支付745000元货款;2、判令三位被告连带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86420元(请求至清偿之日);3、判令三位被告连带承担诉讼费用。(1、2项共计8314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540346532021-08-3016:53:47:545(2021)粤0113民初15123号原告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迪孚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奥瑞格新能源有限公司、丁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逾期,诉讼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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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3 |
(2021)粤0391执21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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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3330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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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33303号、(2019)粤0391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1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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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4 |
(2021)粤0391执21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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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217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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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2176号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33303号、(2019)粤0391民初247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21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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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5 |
(2020)粤0309执925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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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92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展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杜冬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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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9255号深圳市展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杜冬冬: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478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92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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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6 |
(2019)粤0309执592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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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59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被告- 李锐 深圳市凯业鼎盛能源有限公司 郝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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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执5920号深圳市凯业鼎盛能源有限公司、郝舟、李锐: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832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执59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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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7 |
(2018)粤0307执1268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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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执126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特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石中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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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执12688号深圳市华特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中玉: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592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7执126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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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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